我方主责的情况下 我们在现场签了自行协商协议书,按照正常刮伤面积进行赔付。从行车记录仪看我们实际只撞到对方车辆左叶子板,在交警还没来现场时,对方车辆擅自进行移动导致左前车门刮伤,后续又称左后方车门和前保险杠受损,让我们赔付四个面。我们这边不同意,对方给我们这边打电话又立马改口让我们赔付三个面,我们给对方讲了行车记录仪的内容,但是对方不认,走了代位追偿,后面我们保险说对方走了代位追偿就是对方保险和我们沟通了,让我们撤案,到时候要赔付多少再和我们保险沟通。过程这样对方算是讹人吗
听你目前的描述是的,你现在方便的话给一下联系电话,我这边会让律师尽快沟通
2026-04-11 18:38:34 回复
根据你的描述,如果对方车辆在未经交警到场确认的情况下擅自移动,导致损害扩大,并且对方在协商过程中有不一致的陈述,这可能涉及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你有权拒绝对方不合理的赔偿要求。代位追偿是指对方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对方损失,然后向责任方的保险公司追偿。既然对方已经走了代位追偿程序,你应当与你的保险公司保持沟通,由保险公司来处理后续的赔偿事宜。你的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来确定赔偿范围和金额。建议你保留好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证据,以及所有与对方协商的通话记录和文字记录,这些都可以作为后续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如果对方坚持不合理的赔偿要求,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咨询你的保险公司,了解具体的法律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11 15:47: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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