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自愿所写借条效力不定。若能证明是被胁迫、欺诈等非自愿签的,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一般情况是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重大误解则是九十日内。
3.若受胁迫方未在规定时间行使撤销权,借条有效,债务人要按约定履行。
4.想证明非自愿,要及时收集现场录音录像、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证据。
结论:
非自愿所写借条效力不定,能证明非自愿签订属于可撤销行为,要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没行使则借条有效。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若借条是在被胁迫、欺诈等非自愿情形下签订,就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过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当事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则需在九十日内行使。要是受胁迫方在这个法定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借条就具有法律效力,债务人需要按照借条的约定履行义务。所以,当遇到非自愿写借条的情况,当事人要及时收集如现场录音录像、在场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证据来证明自己并非自愿。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此类问题,或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非自愿所写借条法律效力视情况而定。若能证明是在被胁迫、欺诈等非自愿情形下签订,此借条属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一般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则是九十日内行使。
2.若受胁迫方未在法定期间行使撤销权,借条有效,债务人需依约履行。
3.为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若要证明借条是非自愿所写,应及时收集证据,如现场录音录像、在场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
法律分析:
(1)人在非自愿时所写借条的效力并不绝对。当能证明借条是在被胁迫、欺诈等非自愿情形下签订,它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规定给予了受胁迫方一定的法律救济途径。
(2)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是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则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
(3)若受胁迫方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借条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债务人需要按照借条约定履行义务。
(4)为了证明借条签订时的非自愿情况,当事人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现场录音录像、在场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都可作为有力证据。
提醒:
遇到非自愿写借条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能证明借条是在被胁迫、欺诈等非自愿情形下签订,可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受胁迫、欺诈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
(二)若受胁迫方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借条有效,债务人需按约定履行。
(三)为证明借条签订时非自愿,当事人要及时收集证据,像现场录音录像、在场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