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同居期间给的生活费一般不能算作借款。因为这种给付通常基于同居关系中的共同生活需要,而非基于借贷的合意。如果想要回这笔钱,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比如借条、转账记录备注等。如果没有这些证据,很难主张这笔钱是借款。建议在给付钱款时,如果希望保留追回的权利,最好明确约定性质并保留相关凭证。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07 22:33:07 回复
离婚后同居期间给付的生活费是否能要回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明确的借款协议或者有证据表明给付生活费是基于借款关系,那么可以按照借款关系来处理,要求对方归还。但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借款协议,而是以生活费的名义给付,且没有其他证据表明是借款关系,那么很难认定为借款,要求对方归还就比较困难。此外,即使认定为借款,如果给付生活费时双方已经离婚,且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那么可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无法再要求对方归还。所以离婚后同居给的生活费能否要回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07 22:2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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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2:1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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