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女方父母以拆迁款全款婚内出资100万,登记在其女儿名下,父母把仅有的一套房指标以合同形式给了女儿,并要求女儿要尽到赡养,医疗的义务,并且父母有随时可以入住的要求 ,现有拆迁协议,购房合同,赠予交的契税,以及100万支付的流水,因为不懂法,没写赠予协议,现女方已离婚,房产没有风割,按2025年的民法典,是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时长28年
首先,根据2025年民法典规定,婚内父母出资购房,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是赠予夫妻双方,一般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予。你的情况中,女方父母出资100万,且有拆迁协议、购房合同、契税凭证和支付流水等证据,这些都表明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予。虽然没有书面赠予协议,但其他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其他方面,父母要求女儿尽赡养义务,这不影响赠予的性质。再次,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进一步支持是女方个人财产的观点。最后,离婚时房产未分割,根据现有情况,该房产应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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