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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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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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婚姻期间按揭买房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满足签订书面财产协议并公证、购房资金全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有证据证明未混同、一方父母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并明确只赠与该子女这三种情况之一,可算个人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期间按揭购买的房产也不例外。不过,若夫妻双方签订书面财产协议并公证,这体现了双方对财产归属的自愿约定,具有法律效力,该房产可归一方所有。若购房资金全部源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能证明未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因其资金来源的特殊性,可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并明确只赠与自己子女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该房产属一方个人财产。如果大家在婚姻房产归属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夫妻婚姻期间按揭买房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算个人财产的情况。可通过三种方式将其认定为个人财产。
1.夫妻双方签订书面财产协议,明确房产归一方所有,并进行公证。这能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形式确定房产归属。
2.购房资金全部源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如银行转账记录等,确保购房款未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这样能证明房产资金来源的独立性。
3.若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且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该房产可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这符合法律对特定赠与情形的规定。
建议夫妻在处理房产归属问题时,提前沟通协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方式,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留存好证据。
法律分析:
(1)在婚姻期间按揭买房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特殊情况可认定为个人财产。若夫妻签订书面财产协议,明确房产归一方所有并公证,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能使房产成为一方个人财产。
(2)若购房资金全部来自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有充分证据证明资金未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像银行转账记录等,那么该房产也可算个人财产。
(3)当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且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时,该房产依据法律规定可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提醒:签订财产协议要确保内容合法合规,保留资金来源证据要完整准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可签订书面财产协议,夫妻双方明确房产归一方所有并公证,这样即便在婚姻期间按揭买房,房产也能算个人财产。
(二)若购房资金完全来自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要保留好银行转账记录等充分证据,保证购房款未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房产可认定为个人财产。
(三)由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将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并且明确表示该房产只赠与自己子女,此房产可算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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