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可随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若超过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才申请发给离婚证,因已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还想离婚,可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包括冷静期在内的相关程序。
(三)也可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离婚申请受理后有三十天冷静期,期间任意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2.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双方要一起到婚姻登记处申领离婚证,符合条件的给予登记发证。
3.若半年后才申请,超规定时间,视为撤回申请。想离婚需重新登记,再经历冷静期,或直接向法院诉讼,由法院判决。
结论: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未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若想离婚,可重新申请登记或直接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证。若半年后才去申请,已超出规定的三十日时间,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仍要离婚,重新申请离婚登记需再次经历冷静期等程序;也能直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判决。如果在离婚相关问题上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申请离婚证,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
2.若半年后才申请,已超规定时间,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想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重新申请离婚登记,需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流程;二是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3.建议当事人认真了解离婚冷静期的时间规定和流程,合理规划自己的离婚申请。若确定要离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请,避免因逾期导致需要重新申请或选择其他离婚方式,耗费更多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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