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当遇到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形,由工伤保险基金先把医疗费付上,之后工伤保险基金再向肇事者去要这笔钱。
(二)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来出。要是用人单位不给,就先从工伤保险基金里支付,之后用人单位要把这笔钱还给基金;要是用人单位不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依法去追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肇事者逃逸致工伤,医疗费支付分情况。
2.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3.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支付待遇。单位不支付,基金先行支付,费用由单位偿还,单位不还,社保机构依法追偿。
4.一般先看单位是否缴费,缴费则基金先付追偿,未缴则单位支付,不付时基金先付再向单位追偿。
结论:
因肇事者逃逸引发工伤,医疗费支付视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定,缴纳则可能由基金先行支付后追偿,未缴纳则单位支付,不支付时基金先付再向单位追偿。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疗费,之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需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先行支付费用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依法追偿。这体现了法律对工伤职工权益的保障。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工伤医疗费支付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因肇事者逃逸引发工伤,医疗费支付需先明确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若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在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基金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不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费用由用人单位偿还;若用人单位不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依法追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用人单位要依法及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降低风险,保障员工权益。
2.员工遭遇此类工伤,应及时向社保部门等反映,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相应费用支付。
3.社保经办机构需严格按规定流程处理,及时追偿费用,保障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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