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被欺诈一方有多种救济手段。可请求撤销合同,受欺诈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重大误解九十日内、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取得财产应返还,不能返还则折价补偿,过错方需赔偿损失。
若不撤销合同,受欺诈方可要求欺诈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若欺诈行为涉嫌犯罪,受欺诈方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被欺诈方及时收集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采取救济措施时维护自身权益。决策是否撤销合同要综合考虑自身利益和实际情况。若涉及犯罪,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法律分析:
(1)受欺诈方可行使撤销权,根据不同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若因重大误解,需在九十日内行使;受欺诈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受胁迫则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已取得财产需返还,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需折价补偿,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
(2)受欺诈方可不撤销合同,要求欺诈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欺诈导致的经济损失。
(3)若欺诈行为构成犯罪,受欺诈方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提醒:
受欺诈方需注意撤销权行使期限,避免逾期无法行使。不同案情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行使撤销权:受欺诈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九十日内,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取得的财产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折价补偿,过错方赔偿对方损失。
(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不撤销合同的情况下,受欺诈方可要求欺诈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三)追究刑事责任:若欺诈行为涉嫌犯罪,受欺诈方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若合同被欺诈,受欺诈方可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重大误解九十日内、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财产返还,不能返还则折价补偿,过错方赔偿损失。
2.不撤销合同,受欺诈方可要求欺诈方担责,赔偿经济损失。
3.欺诈行为涉嫌犯罪,受欺诈方可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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