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且为主贷人,可主张房屋归自己,按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给予对方补偿。
(二)购房出资比例大,要保留好出资凭证,利于在分配中占据优势。
(三)对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可要求在财产分配时适当多分。
(四)与对方协商由其承担剩余房贷,自己拿房屋折价款,并形成书面协议。
(五)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离婚房贷未还完,若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且为主贷人,可主张房屋归自己,按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补偿对方。
2.购房出资比例大,保留好出资凭证,分配更有优势。
3.对方有过错,如重婚等,可要求多分财产。
4.可协商让对方承担剩余房贷,自己拿折价款并形成书面协议。
5.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结论:
离婚时房贷未还完,想在房产分配中获得有利结果,要综合考虑房屋登记、出资比例、对方过错等因素,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要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若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且为主贷人,主张房屋归自己并给予对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是合理的,保留好购房出资凭证,出资比例大在分配上更有优势。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己方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财产。双方也能协商由对方承担剩余房贷,自己拿房屋折价款,不过协商内容应落实到书面协议。若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相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判决。如果在离婚房产分配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1.离婚时房贷未还完要实现分配有利,需从多方面考量。若房屋登记在名下且为主贷人,可主张房屋归自己并给予对方基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购房出资比例大且保留出资凭证,在分配上更具优势。
2.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可要求适当多分财产。
3.可与对方协商由其承担剩余房贷,自己拿房屋折价款,协商内容要形成书面协议。
4.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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