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租住房屋与施工现场仅444米,属于正常、合理的上班路线。 在上班途中、去往工作岗位过程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突发疾病大约在6点40多,同事扶回宿舍看状态不好给领导打电话是7点,等半个小时领导没来拨打的120是7点30分,7点34分120到达宿舍。医生给我打电话说我父亲打上吊瓶人突然心脏骤停,到医院时人是躁动的。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说是在宿舍突发疾病的,如果我进行复议,有权向公司请求支付丧葬费嘛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主要是因为认为你父亲是在宿舍突发疾病,而非在上班途中。不过,从你提供的信息来看,你父亲的发病时间、地点以及后续的抢救过程,都与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有一定的关联性。如果进行复议,可以重点强调发病时间是在上班前的合理时间内,发病地点距离施工现场很近,且是在准备去上班的过程中突发疾病,这些因素都符合上班途中的特征。至于丧葬费的问题,如果最终认定不是工伤,公司没有支付丧葬费的法定义务,但如果公司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可能会给予一定的补偿。你可以先与公司沟通协商,看看公司是否有这方面的意愿。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3-28 06:31: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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