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判决本身有异议时,被执行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不过申请再审期间判决、裁定仍会继续执行。若符合法定情形,法院会启动再审程序。
(二)对执行行为有异议时,被执行人可在执行过程中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改正;若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若被执行人对裁定不服,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1.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可提判决异议。若对判决本身有异议,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走审判监督程序,不过申请再审不影响判决、裁定执行,符合法定情形法院会再审。
2.若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可在执行中向负责执行的法院书面提出。法院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对裁定不服,10日内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结论:
执行期间被执行人能提判决异议,对判决本身有异议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书面异议。
法律解析:
当被执行人对判决本身存在异议时,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不过申请再审期间并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一旦符合法定情形,法院就应当再审。若被执行人是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在执行过程中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若被执行人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法律赋予了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权利,以此保障其合法权益。如果在执行期间遇到判决异议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执行期间被执行人能提判决异议。对判决本身有异议,可经审判监督程序,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申请时不停止判决、裁定执行,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会再审。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可在执行中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书面异议。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对判决本身存异议,应及时收集能证明原判决有误的证据,按法定程序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2.若对执行行为不满,要尽快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清晰阐述理由和依据。
3.收到法院关于执行行为异议的裁定后,若不服裁定要注意在规定十日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分析:
(1)被执行人对判决本身有异议时,可借助审判监督程序解决,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不过申请再审期间,判决、裁定的执行不会停止。当符合法定情形时,法院会启动再审程序。
(2)若被执行人是对执行行为存在异议,能在执行过程中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十五日内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会裁定撤销或改正;若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若被执行人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提醒:
执行期间提判决异议需注意按法定程序和期限进行,不同类型的异议处理方式有别,案情不同解决方案也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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