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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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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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一方擅自送东西给小三,配偶可先收集相关证据,如赠与物品的购买凭证、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
(二)与擅自赠与的一方沟通,尝试协商解决,要求其配合追回财物。
(三)若协商无果,配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自己财产权受侵害为由,要求小三返还受赠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婚姻期间财产多为夫妻共有,双方有平等处理权。非日常所需处分共同财产,需两人协商一致。
2.给小三送东西,不属于维持家庭日常的合理处分,侵犯了配偶财产处理权,损害其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赠与通常无效。
3.配偶财产权被侵害,可要求小三返还受赠财物。
结论:
一方擅自送给小三东西的行为一般无效,配偶有权要求小三返还受赠财物。
法律解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送东西给小三,并非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合理处分行为,且未与配偶协商一致,侵犯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同时,这种赠与违背公序良俗,所以通常会被认定无效。基于此,配偶以财产权受侵害为由,可要求小三返还受赠财物。若遇到此类财产纠纷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方擅自送东西给小三的行为通常无效。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多为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时需协商一致。送东西给小三并非为维系家庭日常所需的合理处分,侵犯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也损害其合法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所以赠与行为一般被认定无效。
1.收集证据。配偶要收集证明赠与行为存在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购物凭证等。
2.沟通协商。可先尝试与小三沟通,要求其返还受赠财物。
3.法律途径。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追回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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