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价格确定方式丰富且灵活。常见方式是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依据意愿和市场行情达成一致并写入合同。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先协议补充,无法补充则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仍无法确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其他情况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特殊商品或服务可参考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价、行业标准价等。确定价格要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原则,避免显失公平。
1.合同双方应优先自行协商确定价格,保障双方意愿体现。
2.出现约定不明情况,及时进行协议补充,明确价格。
3.参考政府规定、市场价格及专业评估等方式时,确保公平合理。
法律分析:
(1)合同标的价格确定存在多种途径。最普遍的是合同双方基于自身意愿,并结合市场行情等因素,协商确定价格并载入合同。
(2)若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价格,先尝试协议补充;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依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价格。
(3)若通过上述途径仍无法确定,对于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其他情况则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4)对于特殊商品或服务,还能参考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行业标准价格等。确定价格要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原则,避免显失公平。
提醒:
确定合同标的价格时要保留协商等过程资料,出现价格约定不明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应对。
(一)合同双方可自行协商确定价格,依据自身意愿和市场情况达成一致后写入合同。
(二)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先尝试协议补充;无法补充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三)若上述方法都不行,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其他情况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四)特殊商品或服务可参考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价、行业标准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1.合同标的价格常见由双方协商确定,结合意愿与市场行情,达成一致后写进合同。
2.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先协议补充;无法补充的,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若还不能确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其他则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
4.特殊商品或服务可参考专业评估或行业标准价。确定价格要遵循公平等原则。
结论:
合同标的价格确定方式多样,可由双方协商,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有补充协议、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等确定方式,特殊情况还可参考专业评估或行业标准价格,且要遵循公平等原则。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标的价格确定以双方协商为常见方式,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先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就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仍不能确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其他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对于特殊商品或服务,参考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价格、行业标准价格等也是合理方式。确定价格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原则,能保障交易公平公正,避免显失公平情况。若在合同价格确定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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