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抢注案初审通过,可在初审公告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异议。
2.准备异议申请书、明确请求与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要写明被异议商标审定号、商品或服务类别、被异议人名称等。
3.详细阐述异议理由,如证明自己先使用且有影响、对方不正当抢注等。
4.材料一式两份交商标局,商标局受理后送副本给被异议人,其可答辩。
5.商标局根据双方陈述和证据裁定,不服裁定可走法律程序救济。
结论:
商标抢注案初审通过后,可在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异议,需按要求准备材料并阐述理由,商标局受理后会裁定,不服裁定可进一步法律救济。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商标抢注案初审通过,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可在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在此过程中,要准备异议申请书、明确请求和事实依据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申请书需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号、商品或服务类别、被异议人名称等信息,且要详细阐述异议理由,像证明自己在先使用该商标且有一定影响、对方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等。准备好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商标局,商标局受理后会将申请书副本送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有答辩权利,最后商标局根据双方陈述和证据作出裁定。若对裁定结果不满意,还能通过法律程序进一步维权。若大家在商标抢注等相关法律事务中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商标抢注案初审通过后,可在初审公告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异议。
准备异议申请书、明确请求和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要写明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号、商品或服务类别、被异议人名称等。详细阐述异议理由,比如证明自己在先使用该商标且有一定影响、对方不正当抢注等。
具体措施如下:
1.将准备好的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商标局。
2.商标局受理后会将申请书副本送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可答辩。
3.商标局根据双方陈述和证据裁定。
4.若对裁定结果不服,可通过法律程序进一步救济。
法律分析:
(1)当商标抢注案初审通过,可于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这为商标权益受侵害者提供了救济途径。
(2)提出异议需准备异议申请书,明确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上证据材料。申请书要包含被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号、商品或服务类别、被异议人名称等信息。
(3)详细阐述异议理由很关键,比如证明自己在先使用该商标且有一定影响、指出对方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等。
(4)将准备好的材料一式两份提交给商标局,商标局受理后会把申请书副本送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有答辩权利。
(5)商标局会根据双方陈述和证据作出裁定,若对裁定结果不服,可通过法律程序进一步救济。
提醒:提出异议时证据要充分真实,阐述理由要合理合法。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在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及时行动,准备好异议申请书、明确的请求与事实依据,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二)在异议申请书中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号、商品或服务类别、被异议人名称等信息。
(三)详细阐述异议理由,比如证明自己在先使用该商标且有一定影响、对方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等。
(四)将准备好的材料一式两份提交给商标局。商标局受理后会将申请书副本送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可进行答辩。
(五)若对商标局裁定结果不服,可通过法律程序进一步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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