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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549130条
哺乳期教师有相应权益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不少于一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些规定确保了哺乳期教师的休息和哺乳权利,让她们在照顾孩子的同时,也能合理安排工作。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3-13 15:12: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