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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拘传的程序及时间有什么规定?

梁** 安徽-宣城 强制措施咨询 2018.04.13 19:55:36 2599人阅读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因为一些事情被进行拘传,所以对于我国的传唤、拘传的程序及时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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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规定传唤、拘传的程序及时间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将刑事传唤内容修改为三款,第一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刑事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第三款规定“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2018-04-13 19:57: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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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传唤、拘传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拘传是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传唤相当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

2020-11-06 15:0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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