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未领取离婚证导致离婚登记申请撤回,双方仍想离婚,需重新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经历三十日离婚冷静期。
(二)在新的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三)若无法协议离婚,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协议书》《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离婚登记要双方一起办理。完成登记后一方没领离婚证,算撤回申请。
2.离婚冷静期结束三十天内,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离婚登记程序结束。
3.还想离婚,要重新申请,再经历三十天冷静期,期满三十天内双方再一起去领证。
4.无法协议离婚,想离婚的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结论:
离婚登记要双方共同进行,一方未领离婚证或冷静期届满后未共同申请发证,视为撤回或登记程序终结,想离婚需重新申请或诉讼离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离婚登记是双方行为。完成登记后一方不领离婚证,就如同放弃了此次离婚申请。自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该次离婚登记流程就终止。若还想离婚,就只能重新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再次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到期后双方再共同申领离婚证。若无法通过协议达成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审理判决。如果在离婚问题上你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离婚登记需双方共同完成,若一方未领取离婚证或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共同申请发证,视为撤回申请,离婚登记程序终结。
2.若双方仍想离婚,需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共同申请发证。
3.若无法协议离婚,主张离婚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建议双方在决定离婚时,充分沟通,严格按照离婚登记程序的时间要求办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若对离婚事宜存在争议,可提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了解自身权益和可行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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