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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不予执行情况具体有哪些?

李* 广西-百色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4.13 17:02:14 159人阅读

你好,我朋友被治安拘留,他也不清楚怎么回事,现在我们都很是担心他,请问治安拘留不予执行情况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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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018-04-13 17:0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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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该条第二款第
(二)项: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不执行拘留。
以上是我对治安拘留不予执行情况具体有哪些的问题答复,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8-04-13 17:03: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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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被拘留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具体规定如下: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上面就是对治安拘留未执行的回复,希望能帮上忙。

2020-11-06 14:49: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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