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结束的时候,法官劝我把其中的一个诉求撤销掉以后另案起诉,我当天下午递交了书面撤销部分诉求申请书。判决书下来后,庭审记录里面还有这条诉讼内容。也没有提到撤销部分诉求。也没有出撤销裁决书,判决结果有一条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请问这种情况我还能就该条诉求发起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已经按照法官建议在庭审当天下午提交了书面撤销部分诉求的申请,但判决书中仍保留了该诉求内容并以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方式处理。这种情况确实存在程序瑕疵。从法律程序来看,您已经履行了撤销申请的手续,法院应当作出相应的程序性裁定。但既然判决书已经作出,建议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1. 首先向原审法院申请查阅卷宗,确认您提交的撤销申请是否被归档。如果确实存在该申请,可以要求法院出具补正裁定。2. 如果法院确认您的撤销申请未被处理,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关于裁定的规定,要求法院就撤销申请单独作出裁定。3. 在取得明确撤销裁定的情况下,您可以就该诉求另行起诉。即使没有单独裁定,由于您已经履行了撤销手续,且该诉求已被驳回,理论上也不构成重复起诉。建议尽快与承办法官沟通,要求补正相关程序文书。如果法院坚持认为诉求已被实体驳回,可能需要通过上诉或再审程序解决。建议保留好您当时提交撤销申请的证据,如邮寄回执或法院收件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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