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的认定有严格标准,未经许可使用相同商标、使用近似商标、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或擅自制造商标标识及更换商标投入市场等行为均可能构成侵权。
1.未经许可使用相同商标: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一样的商标且易致混淆,构成侵权。企业应加强商标管理,避免使用他人已注册的相同商标。
2.使用近似商标: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且易混淆,属于侵权。商家在设计商标时要进行充分的近似查询。
3.销售侵权商品:无论是否明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构成侵权,但能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可不担责。销售者要严格把控进货渠道。
4.伪造或擅自制造及更换商标:伪造、擅自制造标识,或未经同意更换商标并投入市场,构成侵权。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
法律分析:
(1)未经许可使用相同商标构成侵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且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这种行为侵犯了商标权。
(2)使用近似商标也属侵权。既包括在同一种商品上用近似商标,也包括在类似商品上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只要易造成混淆,就侵犯了商标权。
(3)销售侵权商品一般构成侵权。不管销售者是否知晓商品侵权,只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就侵权。不过若能证明商品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4)其他侵权情形。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注册商标标识,以及未经同意更换商标并投入市场,都侵犯了商标权。
提醒:企业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要注意审查商标使用情况,避免使用可能侵权的商标;销售者应严格把控进货渠道,避免销售侵权商品,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一)判断是否未经许可使用相同商标,若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一样的商标且易造成混淆,可认定侵权。
(二)查看是否使用近似商标,在同一种商品上用近似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且易混淆,属于侵权。
(三)检查是否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管销售者是否知晓商品侵权都构成侵权,但能证明商品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确认是否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等行为,如伪造、销售标识,未经同意更换商标并投入市场,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认定侵犯商标权的标准如下:
1.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用相同商标,易致混淆,算侵权。
2.用近似商标,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用近似或相同商标,易混淆,属侵权。
3.销售侵权商品,无论是否知情都侵权,能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可不担责。
4.伪造、销售商标标识,或换标再投入市场,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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