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整改后其所有权也不会属于个人。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村耕地(农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并非个人。
即便对农田进行了整改,像土地平整、灌溉渠道修建等行为,都只是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改良和提升,以提高土地质量和农业生产效率。整改后的农田仍然归农民集体所有,个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依法使用土地开展农业生产活动,但不享有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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