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确规定了应当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如可能实施新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等五类情况。二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曾故意犯罪、身份不明。三是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者违反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司法机关需严格审查证据,准确判断是否符合逮捕条件,避免错捕或漏捕。
2.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及时依法执行逮捕程序,保障司法程序顺利进行。
3.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管,防止其在侦查、审判阶段出现妨碍司法的行为。
法律分析:
(1)当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犯罪事实且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无法防止诸如实施新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等社会危险性时,应当予以逮捕。这是基于保障社会安全和司法程序顺利进行的考量。
(2)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有曾经故意犯罪、身份不明情况的,也应当逮捕。这体现了法律对严重犯罪和具有较大潜在风险人员的严格管控。
(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对象若违反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可予以逮捕。这有助于维护强制措施的权威性和司法秩序。
提醒:当事人及家属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配合司法程序。若面临相关情况,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司法机关,在判断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逮捕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存在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等上述社会危险性情形,以及是否符合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曾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等情况。
(二)对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而被逮捕。
(三)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毁灭证据、打击报复等行为,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1.有犯罪证据且可能判徒刑以上,采取取保候审无法防止社会危险的应逮捕,如可能实施新罪、危害安全秩序、毁灭证据、打击报复、自杀逃跑等。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十年以上徒刑,或曾故意犯罪、身份不明且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逮捕。
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者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可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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