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当地标准。由于各地会根据自身经济和治安状况确定具体数额标准,所以要明确所在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金额,可通过查询当地法院、检察院发布的相关文件获取。
(二)考虑特殊情形。如果存在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等情况,“数额较大”标准会按照一般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时要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第二条规定,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等情形,“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到5000元以上、3万到10万元以上、30万到50万元以上,分别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法院和检察院,可结合当地经济和治安状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本地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法、最高检批准。
3.若有曾因敲诈勒索受刑事处罚等情况,“数额较大”标准按上述标准的50%确定。
结论: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对应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但各地可依情况确定本地标准,有特定情形“数额较大”标准按规定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有基本标准,不过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和治安状况差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能在规定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生效。同时,若存在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等情形,“数额较大”标准会降低为上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这既体现了法律的原则性,又兼顾了各地的实际情况。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涉及敲诈勒索数额认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有明确标准,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各地可结合自身经济与治安状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本地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批准。若有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等情形,“数额较大”标准按规定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为应对敲诈勒索犯罪,司法机关应加强对各地具体数额标准的审查与监督,确保标准合理公正。同时,对于符合“数额较大”减半情形的案件,要严格审查相关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公民也应增强法律意识,遇到敲诈勒索行为及时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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