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不同情形下交警下达责任认定书的时间有所不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般情况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
- 若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的情况
- 对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情况
-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出具的时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一般也会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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