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一方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鉴定费先由其预缴。鉴定为医疗事故,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反之则由申请方承担。
2.双方共同委托鉴定,鉴定费由双方协商预缴。
3.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由提出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缴。属医疗事故,费用由医疗机构出;非医疗事故,由申请人承担。
结论:
医疗事故致死鉴定费缴纳情况多样。提出申请方一般先预缴;双方委托的协商预缴;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的,由提出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缴。经鉴定属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提出申请或争议处理的一方承担。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处理医疗事故致死鉴定费问题时,不同的启动方式对应不同的预缴规则。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这两种情况,通常先由相关申请人预缴。而双方共同委托鉴定时,则由双方协商预缴。最终鉴定结果决定费用承担方,若属于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承担费用,体现其责任;若不属于医疗事故,费用由申请方承担。这是为了保障鉴定工作顺利进行以及公平合理地分担费用。如果您在医疗事故鉴定费缴纳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医疗事故致死鉴定费的缴纳规则遵循“谁申请,谁预付”原则。若一方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需先预付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属于医疗事故,则由申请方承担。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双方协商预付。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的,由提出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付,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时由医疗机构支付,反之由申请人支付。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申请方应提前知晓鉴定费预付规则,做好资金准备。
2.双方共同委托鉴定时,应尽早协商好预付费用的比例和方式。
3.医疗机构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依法依规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分析:
(1)当一方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时,通常需先预先缴纳鉴定费。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若不是,则由申请方承担。这体现了责任与费用的对应关系,促使双方谨慎对待鉴定申请。
(2)若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费由双方协商预先缴纳。这种方式给予双方一定的自主性,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缴费方式。
(3)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的,由提出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同样,鉴定为医疗事故,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非医疗事故则由申请人支付。
提醒:
在处理医疗事故鉴定费用问题时,要注意保留缴费凭证。不同案情缴费情况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一方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先由其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是医疗事故,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是医疗事故,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二)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费由双方协商预先缴纳。
(三)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的,由提出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属于医疗事故,由申请人支付。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医疗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