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可用于担保,法律上体现为权利质权,债权出质有条件限制。
2.有权利凭证的债权,如汇票等,质权自凭证交付时设立;无凭证的,自出质登记时设立。普通债权出质要订书面合同,并向信贷征信机构登记。
3.出质人要告知质权人债权情况,未经同意不得转让。
4.债务人不履约或出现约定情形,质权人可优先受偿。
结论:
债权可以作担保,体现为权利质权,以债权出质有不同设立条件,出质人有告知和限制转让义务,质权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优先受偿。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作担保时,若债权有权利凭证,像汇票、本票、支票等,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对于应收账款等普通债权出质,需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同时,出质人有义务将债权相关情况告知质权人,且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该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实现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能够就该债权优先受偿。债权担保的这些规定保障了质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债权担保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在法律框架内得到有效保护。
1.债权可以作为担保,在法律上体现为权利质权,以债权出质要满足相应条件。不同类型债权出质设立质权的方式不同,有权利凭证的债权,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无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普通债权出质需订立书面合同并办理出质登记。
2.出质人有告知义务,应将债权相关情况告知质权人,且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实现质权情形时,质权人可就该债权优先受偿。
3.建议出质人在出质前充分了解出质流程和自身义务,确保相关手续合规。质权人要仔细审查债权情况,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保障自身权益。交易双方在债权担保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降低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
(1)债权能作为担保,在法律层面体现为权利质权。以债权出质有特定条件,对于有权利凭证的债权,像汇票、本票、支票等,质权在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2)没有权利凭证的债权,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对于应收账款等普通债权出质,要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3)以债权作担保时,出质人需将债权相关情况告知质权人,且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有权就该债权优先受偿。
提醒:
以债权作担保时,要严格按规定办理设立手续。出质人务必如实告知债权情况,避免未经同意转让债权引发法律风险,不同债权担保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有权利凭证的债权出质,要将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这样质权才能设立。
(二)无权利凭证的债权出质,需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普通债权如应收账款出质,要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四)出质人要把债权相关情况告知质权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能转让债权。
(五)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就该债权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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