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中,离职证明的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劳动者主张因用人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造成损失,要对损失存在及因果关系举证,如主张因无离职证明无法入职新单位,需提供新单位拒绝入职书面通知、录用意向书等证据。用人单位若主张已出具离职证明,则需承担举证责任,可提供劳动者签收文件、快递单据等。
为应对此类情况,劳动者应增强证据意识,在遇到问题时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用人单位要重视离职证明管理,妥善保存证明已出具的材料,以证明自身履行了法定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
(1)在劳动纠纷里,通常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分配举证责任。当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给自己带来损失时,要拿出证据证明损失存在,以及损失和未出具离职证明之间有因果关系。像劳动者称因无离职证明无法入职新单位,就得提供新单位拒绝入职的书面通知、录用意向书等证据。
(2)要是用人单位表示已出具离职证明,那么用人单位要承担举证责任。可以通过提供劳动者签收离职证明的文件、快递单据等材料来证明。并且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对离职证明这类管理事项负有一定举证责任,需妥善留存相关材料,以证明自己履行了法定义务。
提醒:
劳动者主张损失时应及时收集有力证据;用人单位要妥善保存出具离职证明的相关材料,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劳动者方面,若要主张因用人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造成损失,应积极收集证据。如主张因无离职证明无法入职新单位,要获取新单位拒绝入职的书面通知、录用意向书等,以此证明损失的存在以及与未出具离职证明的因果关系。
(二)用人单位方面,若主张已出具离职证明,需承担举证责任。可提供劳动者签收离职证明的文件、快递单据等证据。同时,在日常管理中要妥善保存相关材料,以证明自己已履行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1.在劳动纠纷里,通常是谁提出主张,谁就要负责证明。劳动者称单位没开离职证明让自己受损,就要证明损失存在,以及损失和没开证明之间有因果关系。像无法入职新单位,得拿出拒绝通知等证据。
2.要是单位称已出具离职证明,它就得负责证明,可以用签收文件、快递单据等当证据。单位对离职证明相关管理有举证责任,要保管好材料证明已尽义务。
结论:
在劳动争议中,谁主张相关事实谁就需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主张因用人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造成损失,要对损失及因果关系举证;用人单位主张已出具离职证明,需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涉及离职证明的劳动争议里,双方的举证责任明确。劳动者若称因无离职证明遭受损失,像无法入职新单位,就必须拿出新单位拒绝入职书面通知、录用意向书等证据来证明损失和因果关系。而用人单位若称已出具离职证明,要提供劳动者签收文件、快递单据等证据。用人单位对离职证明这类管理事项负有一定举证责任,所以应妥善保存相关材料以证明履行了法定义务。若在劳动过程中遇到类似关于离职证明的问题,对举证和自身权益把握不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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