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自知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婚姻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不再有夫妻权利义务。
3.同居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4.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5.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保留病历等证据合法维权。
结论:
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撤销后自始无效,财产按规定处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要在法定期限内并保留证据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有撤销婚姻的权利。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关系自始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会照顾无过错方判决。无过错方还能请求损害赔偿。但需注意,请求撤销婚姻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并且要证明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保留好如病历等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处理这类婚姻问题时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婚姻,婚姻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不具夫妻权利义务。同居财产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依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无过错方还能请求损害赔偿。
为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撤销婚姻请求,避免逾期丧失权利。其次,要积极收集和保留对方隐瞒重大疾病的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等,这些证据是维权的关键。最后,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遵循法律程序,确保自身诉求能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分析:
(1)法律赋予了一方在知晓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情况后,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这体现了对婚姻中受隐瞒一方的保护,保障其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决定婚姻的存续。
(2)婚姻被撤销后,其效力自始无效,双方不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在财产、抚养等诸多夫妻关系相关事务上,将不再适用夫妻关系的法律规定。
(3)对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体现了法律对无过错方的倾斜保护。
(4)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对其因对方隐瞒行为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
提醒:请求撤销婚姻务必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且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对方隐瞒重大疾病的证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发现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避免错过法定期限。
(二)收集能证明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证据,像病历、诊断证明等,以便在诉讼中使用。
(三)婚姻被撤销后,对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先尝试与对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等待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四)作为无过错方,可在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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