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借钱担保人分一般保证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二者法律责任不同,且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通常可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解析: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意味着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经强制执行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担责。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形,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当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有特别约定,有权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同时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若遇到关于借钱担保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借钱担保人分一般保证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法律责任差异明显。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担责。而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约定情形发生时,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其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2.解决措施和建议:对于债权人,若想让保证人更早担责,可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对于保证人,在提供担保时要明确自身保证类型,了解相应法律责任。若承担了保证责任,要及时在承担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但要注意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法律分析:
(1)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存在显著差异。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保障其在债务人未被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不承担保证责任,这使得债权人需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2)连带责任保证对债权人更为有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约定情形发生时,债权人可自由选择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的责任承担更为直接。
(3)无论哪种保证方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都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且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提醒:
在提供担保时,应明确保证方式。作为债权人,要清楚不同保证方式下主张权利的程序;作为保证人,需了解自身责任和追偿权利,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若作为一般保证人,要明确自己享有的先诉抗辩权。当债权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时,提醒债权人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经强制执行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才需承担责任。
(二)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要清楚债权人可直接要求自己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做好相应准备。
(三)无论是哪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可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但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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