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起人”概念仅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需2至200个发起人,且半数以上要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限制股东人数是为保证公司人合性与稳定性,方便决策。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责。
结论:
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发起人”概念,“发起人”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法律解析:
法律明确区分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主体上的概念。股份有限公司有“发起人”,且对发起人数量和住所条件有规定,这是为了保障公司设立过程规范及后续运营稳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此人数限制有助于维护公司的人合性与稳定性,使股东间能更便捷地沟通决策。股东出资方式多样,可用货币或可估价、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但要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在公司设立、股东出资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主体及相关规定上存在差异。有限责任公司无“发起人”概念,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此人数限制利于保持公司人合性与稳定性,方便股东沟通决策。股东可用货币或可货币估价且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责。股份有限公司有“发起人”概念,设立时需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且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企业在选择公司形式时,应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和需求,综合考虑股东人数、出资方式等因素。
2.股东在出资时,要确保出资财产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出资问题引发法律风险。
3.公司设立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公司设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法律分析:
(1)发起人的概念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且半数以上发起人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公司设立过程的顺利进行以及后续运营的稳定性。
(2)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发起人”概念,而是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这种人数限制旨在维护公司的人合性与稳定性,便于股东之间的沟通与决策。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方式较为多样,可以用货币,也能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估价且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同时,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提醒:在设立公司时,要明确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规定,特别是出资要求和人数限制。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企业性质:在设立公司前,需确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保证发起人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且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应在五十个以下。
(二)选择合适的出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选择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估价且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三)履行出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要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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