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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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分第一继承人死亡,财产分割分情况: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份额;后于被继承人死亡,发生转继承,份额由其继承人继承。
2.有遗嘱按遗嘱分割,遗嘱优先。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先由在世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再结合代位或转继承处理。
3.原则上均等分配,特殊困难且缺劳力、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居的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少分或不分。
结论:
部分第一继承人死亡时,财产分割需根据死亡先后顺序、有无遗嘱等情况确定,各继承人分配份额也有相应规则。
法律解析:
在部分第一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财产分割方式多样。若第一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适用代位继承,由其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得份额;若后于被继承人死亡,则发生转继承,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有遗嘱时按遗嘱分割,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先由在世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再结合代位或转继承规则。各继承人原则上均等分配,但特殊情况可调整,如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少分或不分。若遇到复杂的财产继承分割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部分第一继承人死亡时财产分割需分情况处理。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适用代位继承,由其晚辈直系血亲继承相应份额;若后于被继承人死亡,发生转继承,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
2.财产分割遵循遗嘱优先原则,有遗嘱按遗嘱分割。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先由在世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再结合代位或转继承规则。
3.各继承人原则上均等分配遗产,但特殊情况会有差异。生活困难又缺劳动能力、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
建议:被继承人可提前订立遗嘱明确财产分配,减少纠纷。继承人应秉持公平合理原则分割,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当部分第一继承人死亡时,分割财产需依据不同情形处理。若死亡的第一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就适用代位继承,由其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得份额,且代位继承人通常只能继承其父母有权继承的部分。
(2)若死亡的第一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会发生转继承,其应继承的被继承人遗产份额会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
(3)财产分割时,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遗嘱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先由在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再结合代位或转继承规则。
(4)各继承人原则上均等分配遗产,但对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
提醒:
处理财产分割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不同家庭情况可能有不同法律适用,建议咨询以获得具体分析。
(一)明确死亡先后顺序
若第一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相应份额;若后于被继承人死亡,则发生转继承,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应得份额。
(二)依据遗嘱或法定继承处理
有遗嘱按遗嘱分割财产,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先由在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再结合代位或转继承规则。
(三)合理分配遗产
各继承人原则上均等分配,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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