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婆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通常儿媳不能直接获得。但公婆可通过赠与、遗嘱等方式让儿媳得到财产。
(2)若公婆以赠与合同形式将部分婚前财产给儿媳,且完成交付或登记,儿媳能获得对应财产。这体现了财产所有人对自身财产的自由处分权。
(3)若公婆订立遗嘱指定儿媳为部分婚前财产的继承人,儿媳可按遗嘱继承财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4)在法定继承里,儿媳一般无继承权。不过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这是法律对尽赡养义务行为的一种肯定和保护。
提醒:
儿媳若想合法获得公婆婚前财产,要确保赠与或遗嘱等法律行为符合法定形式。不同情况对应不同法律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获得公婆婚前财产,可与公婆协商,让其通过赠与合同的形式,将部分婚前财产赠与自己,并且完成交付或者登记手续。
(二)可以和公婆沟通,让他们订立遗嘱,在遗嘱里指明自己为部分婚前财产的继承人。
(三)若是丧偶儿媳,要尽力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这样在法定继承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正常来说,儿媳无法直接获取公婆的婚前财产,因其属于公婆个人财产,除非公婆通过赠与、立遗嘱等方式明确给儿媳。
2.若公婆生前签赠与合同,把部分婚前财产给儿媳且完成交付或登记,儿媳能获得该财产。
3.若公婆立遗嘱指定儿媳继承部分婚前财产,儿媳可按遗嘱继承。
4.法定继承中,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结论:
一般儿媳不能直接获得公婆婚前财产,不过在公婆赠与、立遗嘱指定或丧偶儿媳尽主要赡养义务等特定情形下可以获得。
法律解析:
公婆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正常情况下儿媳没有直接获取的权利。但如果公婆通过赠与合同将部分婚前财产给儿媳,并且完成交付或登记,儿媳就能拥有相应财产;若公婆订立遗嘱指定儿媳为部分婚前财产的继承人,儿媳可按遗嘱继承。另外,法定继承里儿媳一般无继承权,然而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如果大家在财产继承等法律事务上遇到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清晰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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