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仙桃法律咨询 > 仙桃股权法律咨询 > 公司法如何规定股权转让的

公司法如何规定股权转让的

胡** 湖北-仙桃 股权咨询 2026.02.22 04:41:53 416人阅读

公司法如何规定股权转让

其他人都在看:
仙桃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仙桃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可自由转股权,向股东以外人转让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转让,转让场所和方式依不同股票类型有规定。
法律解析:
在有限责任公司里,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相对自由。但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为保障其他股东权益,需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要书面征求意见,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就需购买该股权,不买则视为同意转让。经同意转让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多个股东主张时先协商比例,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行使。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转让,要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按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效力发生方式不同。如果在股权转让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22 09:15:00 回复
咨询我

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权股份转让上有不同规则。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间转让股权较为自由,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有诸多限制,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还涉及优先购买权等问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转让,且转让方式依股票是否记名有所不同。
2.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转让方应严格按照书面通知征求意见的程序进行,保障其他股东的知情权和同意权。若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及时决定是否购买股权。
3.当有限责任公司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时,股东之间应积极协商确定购买比例,若协商不成则按出资比例行使。
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要严格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按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转让时要遵循相应的转让方式要求。

2026-02-22 07:47:26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内部转让股权具有较高自由度,可自由相互转让。但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需遵循严格程序,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若30日未答复则视为同意。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不同意的股东需购买该股权,否则也视为同意转让。
(2)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若多个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先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则按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
(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转让,转让场所为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按规定的其他方式。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不同,记名股票通过背书等法定方式,无记名股票交付即生效。

提醒: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外转让股权时要严格遵循程序,避免程序瑕疵引发纠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要在合法场所进行。不同情况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2-22 07:22:34 回复
咨询我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建议
若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内部转让股权时可自由进行。向外转让时,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求意见,等待30天以明确其他股东态度。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且不购买,可顺利向外转让。有多个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先协商比例,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行使。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建议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要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按规定方式进行。记名股票通过背书等法定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完成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2026-02-22 07:13:39 回复
咨询我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自由转让股权。向非股东转让时,需获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书面通知后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若半数以上不同意,不同意股东应购买,不买则视为同意。经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多位股东主张时先协商比例,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可依法转让,在合法证券交易场所或按规定方式进行。记名股票通过背书等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交付即生效。

2026-02-22 05:31:1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