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履行抗辩权是保障后履行方权益的重要制度,其适用需满足特定条件。当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先履行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后履行方可行使该权利拒绝相应履行请求。
2.要适用先履行抗辩权,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类合同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相互依存。二是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顺序可由法律、合同或交易习惯确定。三是先履行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未履行是完全不履行义务,履行不符约定指存在质量、数量等瑕疵。
3.为保障交易顺利和双方权益,先履行方应严格按约定履行义务,避免违约。后履行方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要注意收集保存先履行方违约的证据,确保权利行使合法合理。
法律分析:
(1)先履行抗辩权的存在前提是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务合同的特性决定了当事人权利义务相互依存,一方的权利实现依赖于另一方义务的履行。
(2)债务履行顺序是关键要素,它可通过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来明确。这为判断哪一方应先履行提供了依据。
(3)当先履行一方出现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时,后履行一方就具备了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未履行是完全不履行义务,履行不符合约定则涵盖质量、数量等方面的瑕疵。
提醒: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要注意收集先履行方违约的证据,不同合同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适用先履行抗辩权,要确保双方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互关联、互为条件。比如在买卖合同中,一方有付款义务,另一方有交付货物义务。
(二)要明确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顺序可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来确定。比如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这就明确了先后顺序。
(三)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即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如质量、数量等不达标时,后履行一方就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履行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先履行方未按约定履行,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对应履行要求。
2.适用条件:一是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权利义务相互依存;二是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可由法律、合同或交易习惯确定;三是先履行方未履行或履行有瑕疵,后履行方可行使该权利拒绝其请求。
结论:
当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履行要求。
法律解析: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满足特定条件。一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在双务合同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二是债务履行存在先后顺序,这个顺序可由法律、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来确定。三是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未履行即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不符合约定指在质量、数量等方面未达合同要求。满足这些条件,后履行一方就能行使该权利,拒绝先履行方相应的履行请求。这一权利保障了后履行方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对方未依约履行时,能维护自身利益。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的合同履行问题,不确定是否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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