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检察院两次驳回申请后,需根据具体申请事项采取不同应对措施来进一步维权。
法律解析:
若申请的是刑事立案监督,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级检察院会复查并作出决定。对于不起诉复议、复核申请被驳回的情况,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以维护自身权益。要是涉及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申请被驳回,可以尝试收集新证据或理由,看能否符合重新申请条件,也可向人大常委会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监督。不同的申请事项对应着不同的后续解决途径,当事人需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选择合适方式。如果在处理过程中遇到难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不太清楚,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检察院两次驳回申请后,应依据申请事项选择合适途径维权。若为刑事立案监督申请被驳回,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级检察院会复查并决定。
应对措施如下:一是若不起诉复议、复核申请被驳回,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依靠法院审判维护权益。
二是若涉及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申请被驳回,可收集新证据或理由,看能否重新申请;还可向人大常委会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监督。通过这些方式,依据具体申请内容和法律规定,能更好地进一步维权。
法律分析:
(1)当检察院两次驳回刑事立案监督申请时,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级检察院会重新复查案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这为当事人提供了更高级别的审查机会。
(2)若不起诉复议、复核申请被驳回,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这意味着当事人能通过法院审判的方式,让司法机关重新审视案件,以维护自身权益。
(3)对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一方面可收集新的证据或理由,看是否满足重新申请的条件;另一方面可向人大常委会等相关部门反映,借助外部监督力量推动问题解决。
提醒:不同申请事项的应对途径有别,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操作。因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也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申请是刑事立案监督被检察院两次驳回,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级检察院会复查并作出决定。
(二)若不起诉复议、复核申请被驳回,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由法院审判维护权益。
(三)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申请被驳回,可收集新证据或理由看能否重新申请,也可向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寻求监督。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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