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好拆迁合同后对方未给予,可采取多途径解决。可先尝试与拆迁方友好协商,强调合同对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性,同时保留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协商证据。
若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投诉,由其协调督促拆迁方交付合同。
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可走法律途径维权。收集证人证言、拆迁公告等能证明已签订拆迁合同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迁方履行交付合同的义务。
建议在与拆迁方沟通时保持冷静理智,依法依规争取自身权益。收集证据要及时全面,确保维权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1)拆迁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文件,签好合同后拆迁方不给被拆迁方,这侵犯了被拆迁方的知情权和权益保障权。
(2)先与拆迁方友好协商是比较温和的解决方式,同时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为后续可能的维权做准备。
(3)若协商不成,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督促拆迁方交付合同。
(4)若投诉也无法解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收集证人证言、拆迁公告等能证明已签订合同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拆迁方履行交付义务。
提醒:
在与拆迁方沟通和维权过程中,务必注意保留各类证据。不同拆迁案情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先与拆迁方友好协商,说明合同对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性,同时保留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协商证据。
(二)若协商不成,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投诉,请求协调督促拆迁方交付合同。
(三)若前面途径都没用,收集证人证言、拆迁公告等能证明已签订拆迁合同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迁方履行交付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拆迁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签订后双方都应持有,一方不交付合同的行为可能违反合同约定。
1.拆迁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关键。签合同后对方没给,先和拆迁方好好协商,强调合同对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性,同时保留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2.若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投诉,请求协调,促使拆迁方交付合同。
3.若前面方法都行不通,可走法律途径。收集证人证言、拆迁公告等能证明已签合同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拆迁方交付合同。
结论:
签好拆迁合同后对方未给自己,可先协商、再投诉,最后考虑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拆迁合同是明确拆迁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保障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签好合同后拆迁方不给合同文本,当事人可先与对方友好协商,强调合同对自身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同时保留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若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投诉,请求协调解决。若这些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可收集证人证言、拆迁公告等能证明已签订拆迁合同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迁方履行交付合同的义务。若遇到拆迁合同相关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更详细的帮助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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