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符合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致危害社会等情形可暂予监外执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暂予监外执行。但适用保外就医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决定或批准机关的决定会抄送检察院,检察院认为不当可提出意见,机关需重新核查处理。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是为了保障罪犯的特殊需求和人道主义考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监外执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特定妇女也有此可能。而限制适用保外就医的规定,是为了防止具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借此逃避刑罚。检察院的监督机制确保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如果大家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和帮助。
1.暂予监外执行体现了人道主义与法律执行灵活性,既保障特殊罪犯权益,也确保社会安全。对于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无社会危害的罪犯,可暂予监外执行,体现法律的人性化关怀。但对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限制保外就医,维护社会秩序。
2.解决措施和建议:
-严格医院诊断证明审核,确保省级政府指定医院开具的证明真实有效,避免虚假保外就医。
-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建立定期汇报与考察制度,防止危害社会行为发生。
-检察院应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对不当决定提出书面意见,决定或批准机关要认真重新核查处理。
法律分析:
(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满足特定情形可暂予监外执行,包括有需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且有指定医院证明、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不危害社会。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为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能暂予监外执行。
(3)存在适用保外就医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4)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需将决定书抄送检察院,检察院认为不当可在法定期限提书面意见,决定或批准机关要重新核查处理。
提醒:暂予监外执行有严格条件和程序,若涉及此类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罪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应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因严重疾病保外就医,要获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的诊断及证明文件。
(二)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罪犯,需提供怀孕检查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应提供能证明其生活不能自理的医疗鉴定等材料。
(四)决定或批准机关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后,要及时将决定书抄送人民检察院。
(五)检察院若认为决定不当,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决定或批准机关需重新核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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