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安置房合同指定人签字需有合法授权,像持有明确规定授权范围、期限等内容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在此情况下指定人签字合同有效,权利义务归被拆迁人。
(2)若指定人无合法授权代签合同,属于无权代理行为。被拆迁人事后追认,合同有效;拒绝追认,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指定人担责。
提醒:让指定人签订安置房合同,务必确保有合法有效的授权,避免无权代理带来的法律风险,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若想让指定人签订安置房合同,被拆迁人应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清晰写明指定人可代理签订合同,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确保授权合法有效。
(二)若指定人在无合法授权情况下代签合同,被拆迁人应及时决定是否追认。若认可合同,就进行追认;若不认可,要及时拒绝追认,避免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1.安置房合同可让指定人签字,但要满足条件。指定人获被拆迁人合法授权,如持明确授权范围、期限的书面委托书,其签字有效,合同权利义务归被拆迁人。
2.无合法授权,指定人代签属无权代理。被拆迁人事后追认,合同有效;拒绝追认,合同对其无效,指定人担责。
3.指定人签字关键在于合法有效授权。
结论:
安置房合同可以让指定人签字,但要有合法授权,无授权代签需被拆迁人事后追认才有效。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指定人获得被拆迁人的合法授权,像持有明确授权范围、期限等内容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时,其代签安置房合同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权利义务归被拆迁人。若指定人没有合法授权就代签合同,属于无权代理。这种情况下,若被拆迁人事后追认,合同有效;若拒绝追认,合同对被拆迁人不发生效力,由指定人担责。由此可见,指定人能否有效代签安置房合同,核心在于是否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如果您在安置房合同代签方面存在疑问,或者不确定授权是否合法有效,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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