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物业区域摔倒,责任承担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物业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像地面湿滑无警示标识、公共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等导致老人摔倒,物业要担侵权责任。若老人自身有过错,会减轻物业责任。若因第三人导致老人摔倒,由第三人担责,物业未尽义务则承担补充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老人一方应积极收集摔倒原因、物业存在过错的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2.双方可先尝试友好协商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解决问题。
3.若协商无果,老人可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物业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1)在物业公司管理区域内,若物业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像地面湿滑却未设置警示标识、公共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由此造成老人摔倒,物业要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物业有义务为管理区域内的人员提供安全的环境。
(2)若老人自身存在注意力不集中、行动不慎等过错,会使物业的责任相应减轻。毕竟自身过错也是导致摔倒的因素之一。
(3)要是因第三人原因导致老人摔倒,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若此时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4)老人一方要对摔倒原因、物业存在过错进行举证。若双方协商赔偿事宜不成,老人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担责。
提醒:
老人摔倒情况复杂,不同情形责任认定有别。建议发生此类事件后及时咨询,以便准确分析责任和维权。
(一)老人摔倒后,家属应第一时间查看现场情况,确定是否有地面湿滑、公共设施损坏等物业可能存在过错的因素,拍照或录像留存证据。
(二)与物业协商时,要明确指出物业可能存在的过错点,如未设警示标识等,并合理提出赔偿要求。
(三)若协商不成准备起诉,需收集更多能证明摔倒原因和物业过错的证据,如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1.老人在物业区域摔倒,责任依情况而定。若物业未做好安全保障,像地面湿滑无警示、设施损坏未修等致老人摔倒,物业担责。
2.若老人自身有过错,比如注意力不集中、行动不小心,会减轻物业责任。若因第三人致老人摔倒,第三人担责;物业没尽到保障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3.老人要举证摔倒原因和物业过错。双方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老人可收集证据起诉物业。
结论:
老人在物业公司管理区域摔倒,责任承担依具体情况而定,物业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要担责,老人自身有过错会减轻物业责任,第三人致摔倒由第三人担责,物业未尽义务承担补充责任,协商不成老人可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物业对其管理区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因物业未履行该义务,像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识、公共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等情况导致老人摔倒,物业构成侵权需担责。若老人自身有注意力不集中、行动不慎等过错,会相应减轻物业责任。若因第三人原因使老人摔倒,先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若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承担相应补充责任。老人一方在维权时,需对摔倒原因、物业存在过错进行举证。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无果,老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承担相应责任。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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