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破产,存在多种限制情形。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主体,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不适用企业破产程序。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在政府有关部门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时,不会进入破产程序。取得担保并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债务的企业,不会被宣告破产。若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的行为,法院会驳回破产申请。债务人对破产申请有异议且经法院审理异议成立,也不会启动破产程序。
为避免企业陷入不当破产申请,企业应确保自身具备法人资格,依法合规经营,杜绝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对于公用企业等特殊企业,政府应积极履行职责,给予必要资助。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要确保有充分合理的依据。
法律分析:
(1)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主体,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由于其自身性质,不适用企业破产程序,这是从主体资格上进行的限制。
(2)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若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会避免其进入破产程序,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民生稳定。
(3)取得担保并能在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有能力履行债务,不会被宣告破产。
(4)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借破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法院会驳回破产申请,防止债务人恶意利用破产制度。
(5)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且经法院审理异议成立,不会启动破产程序,保障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提醒:企业在面临经营困境考虑破产时,需准确判断自身是否符合破产条件,避免不当申请。不同情况对应不同法律规定,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主体不要尝试进行企业破产程序,应明确此类主体不适用。
(二)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若想避免破产,可争取政府有关部门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
(三)企业可通过取得担保,并在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来避免被宣告破产。
(四)债务人不能有隐匿、转移财产等借破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否则会被法院驳回破产申请。
(五)债务人若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可积极向法院提出,若经审理异议成立则不会启动破产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1.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主体,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不能进行企业破产。
2.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企业,若政府资助或采取措施助其偿债,不会破产。
3.取得担保并能在破产申请日起六个月内偿债的企业,不会宣告破产。
4.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想借破产逃债,法院会驳回破产申请。
5.债务人对破产申请有异议且法院审理成立,不启动破产程序。
结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主体、获政府资助清偿债务的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重大相关企业、取得担保并在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借破产逃避债务的债务人、经法院审理异议成立的债务人,企业不能破产。
法律解析:法律明确规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主体无法适用企业破产程序,因其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重大相关企业,若获得政府资助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稳定,不会进入破产程序。企业取得担保并能在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说明其有能力解决债务问题,不会被宣告破产。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借破产逃避债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会驳回破产申请。债务人对破产申请有异议且经法院审理异议成立,意味着破产申请缺乏依据,不会启动破产程序。如果您在企业破产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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