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应避免长期、频繁参与赌博活动,将精力放在合法的工作和生活中,寻找健康的娱乐方式替代赌博。
(二)若身边有人有以赌博为业的倾向,要及时劝阻,引导其认识到赌博的危害和法律后果。
(三)社会应加强对赌博危害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以赌博为业违法性的认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以赌博为业,即把赌博当成主要生活或挥霍的钱袋子,长期反复赌博,成瘾难改。
2.它有两个特点:客观上常赌博,不是偶尔玩;主观上靠赌博收入过活或挥霍。
3.司法判断是否以此为业,要综合看赌博时间、次数、输赢和经济来源等。偶尔娱乐不算。
4.以赌博为业涉嫌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结论:
以赌博为业指长期、多次赌博且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经济支撑,涉嫌赌博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偶尔赌博娱乐不构成此情形。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以赌博为业”有客观和主观两方面特征。客观上要求长期、多次实施赌博活动,参与频率高;主观上是以赌博所得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用于维持生活、日常开销或挥霍。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以赌博为业”要综合赌博时间、次数、赌资输赢和行为人经济来源等因素。若只是偶尔参与赌博娱乐,并非以赌博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或挥霍来源,就不构成“以赌博为业”。而一旦构成“以赌博为业”,就涉嫌赌博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赌博不仅会让人陷入经济困境,还会破坏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如果对“以赌博为业”的认定或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以赌博为业指把赌博当作主要生活或挥霍来源,长期反复实施赌博行为。其具有客观上长期多次参与、主观上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经济支撑两方面特征。
2.判断是否以赌博为业要综合考量赌博时间、次数、赌资输赢及行为人经济来源等因素。偶尔参与赌博娱乐且不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或挥霍来源的,不构成以赌博为业。
3.以赌博为业涉嫌赌博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避免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个人应树立正确价值观,远离赌博活动。社会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赌博危害的认识。执法部门需加大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分析:
(1)以赌博为业有明确界定,即行为人把赌博当作主要生活或挥霍来源,长期反复实施赌博行为且嗜赌成瘾。
(2)该行为具备两方面特征,客观上表现为长期、多次参与赌博,并非偶尔为之;主观上依赖赌博收入维持生活、满足开销或用于挥霍。
(3)司法实践判断时,要综合赌博时间、次数、赌资输赢及行为人经济来源等因素。偶尔参与赌博娱乐且不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经济支撑的,不构成以赌博为业。
(4)以赌博为业涉嫌赌博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
参与赌博要把握好度,切勿让赌博成为主要经济来源,否则可能涉嫌犯罪被追究刑责,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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