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可在庭审表明态度并举证感情未破裂,第一次起诉若无法定判离情形,法院通常判不准离,原告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认定感情破裂可能性增加。
法律解析:
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若另一方不想离婚,在庭审表明态度,同时举证夫妻感情仍在,像双方共同生活、互相照顾等,法院有可能不判离。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判离情形,且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给双方和好机会,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原告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更倾向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如果在离婚相关问题上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若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可在庭审表明态度并举证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司法实践中,首次起诉无法定判离情形且被告不同意,法院一般给双方和好机会,判决不准离婚。
2.若不想离婚,可在庭审中积极表达不愿离婚的想法,同时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的证据,如共同生活照片、互相照顾的聊天记录等。
3.若对方再次起诉离婚,应正确看待,若感情确已无法挽回,可考虑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争取合理权益,避免情绪化应对,理性处理离婚事宜。
法律分析:
(1)在离婚诉讼中,若一方不想离婚,可在庭审明确表达不同意离婚的态度。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若能举证双方仍共同生活、相互照顾,有和好可能,可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2)司法实践里,首次起诉离婚,若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判离情形,且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给双方和好机会,判决不准离婚。
(3)若原告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可能性会增大。
提醒:离婚案件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不想离婚的一方应在庭审明确表达不同意离婚的态度。
(二)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的证据,像共同生活、互相照顾等方面的证据并在法庭上出示。
(三)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不想离婚方仍可继续举证夫妻感情还有和好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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