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行为,受欺诈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取得财产的一方要返还财产,无法返还则折价补偿,有过错方需赔偿对方损失,双方有过错各自担责。
(二)若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合同通常有效,受欺诈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第三人侵权责任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因第三人欺诈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撤销权。若相对人知情,受欺诈方可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2.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取得财产应返还,无法返还则折价补偿。有过错方需赔偿对方损失,各方有过错则各自担责。
3.若相对人不知情,合同一般有效,受欺诈方可追究第三人侵权责任获赔偿。
结论:第三人欺诈订立合同,相对人知道或应知道欺诈行为时,受欺诈方一年内在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行使撤销权;相对人不知且不应知时,合同一般有效,受欺诈方可追究第三人侵权责任。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受欺诈方订立合同,若相对人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情况,受欺诈方在知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能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取得财产的需返还,无法返还则折价补偿,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有过错各自担责。若相对人对第三人欺诈行为不知情且不应知情,通常合同是有效的,但受欺诈方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追究第三人侵权责任来获得损失赔偿。如果遇到第三人欺诈订立合同的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第三人欺诈订立合同,受欺诈方的权益视相对人情况而定。若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行为,受欺诈方有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取得财产需返还,无法返还则折价补偿,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有过错各自担责。
2.若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合同通常有效。但受欺诈方可依据具体情况追究第三人侵权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3.建议受欺诈方及时收集保存第三人欺诈的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身权益。在发现欺诈行为后,尽快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定可行的维权途径。若要行使撤销权,务必在规定的一年期限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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