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未办理离婚登记时,更改离婚协议书相对简便。双方重新协商达成一致后,直接变更协议内容,再按照新协议去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在正式离婚前,双方有较大的自主变更空间。
(2)已办理离婚登记后,若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不过,法院会审查订立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不存在,会驳回诉讼请求。
(3)因履行离婚协议发生纠纷,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判决后,需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4)若双方协商一致更改,可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内容。
提醒:更改离婚协议书需谨慎,已办理离婚登记后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需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未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重新协商,直接变更协议内容,再依据新协议办理离婚登记。
(二)已办理离婚登记,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若法院未发现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会驳回请求。
(三)因履行离婚协议发生纠纷,可向法院起诉,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四)双方协商一致更改,可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1.未办理离婚登记:双方重新协商,直接变更协议内容,再按新协议办离婚登记。
2.已办理离婚登记:
若对财产分割反悔,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无欺诈、胁迫情形,法院驳回请求。
因履行协议纠纷,可起诉,按生效文书执行。
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内容。
结论:
更改离婚协议书分未办理和已办理离婚登记两种情况。未办理时重新协商变更协议内容再办离婚登记;已办理时,对财产分割反悔可请求撤销协议,有欺诈等情形法院才支持;因履行纠纷可起诉按判决执行;协商一致可签补充协议。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书还未生效,双方可自由重新协商并变更内容,之后按新协议办理离婚登记。而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已生效。若对财产分割反悔,需向法院请求撤销,只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才会支持撤销。若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可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若双方能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内容也是可行的。如果在离婚协议更改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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