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离婚时对于两周岁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判决原则。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重点保护,确保子女能在良好环境中成长。
(2)当父母双方都争取直接抚养权时,存在一些优先考虑情形。如一方丧失生育能力,从保障其亲子关系延续角度会被优先考虑;子女长期随一方生活,改变环境不利成长,也会倾向于维持现状;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无其他子女方会更受重视;一方健康状况不佳或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另一方则更易获得抚养权。
(3)若父母抚养条件基本相同,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老人有能力并要求照顾,可作为优先条件。这考虑到家庭环境的稳定性和亲情的延续。
提醒:离婚抚养权问题较复杂,不同案情需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一)若想争取两周岁多子女抚养权,可从自身具备优先条件入手。如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要提供相关医疗证明;若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长,可找邻居、老师等提供证人证言证明改变环境对孩子不利;若自己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可提供对方子女的相关信息;若对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二)当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时,若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可让老人出具愿意且有能力照顾孩子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1.离婚时,两周岁多子女抚养权归属,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2.双方都要直接抚养,有这些情况可优先:做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久,改变环境不利成长;自己无其他子女,对方有;自己利于子女成长,对方有严重疾病等不利情况。
3.双方抚养条件相近,子女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久,老人愿且能照顾,可作为优先抚养条件。
结论:
离婚时两周岁多子女抚养权归属,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存在特定情形时一方可优先获得抚养权,若抚养条件基本相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情况也会影响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判决两周岁多子女抚养权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在父母都要求直接抚养的情况下,如一方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久改变环境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对方有严重疾病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等,会优先考虑该方。若父母抚养条件相当且都要抚养权,子女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老人有能力照顾,这也会作为优先考虑该方直接抚养的条件。如果遇到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离婚时两周岁多子女抚养权归属,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判决原则。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确保子女能在良好环境中成长。
2.当父母双方都争取直接抚养权时,存在一些优先考虑情形。比如一方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与其生活久改变环境不利、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一方生活对子女有利而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健康情形等,这些情况会让该方在争取抚养权时更具优势。
3.若父母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且都要求直接抚养,子女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同时老人有能力且愿意帮忙照顾,可作为优先条件。
解决措施和建议:父母应从孩子成长角度出发,提供有利于孩子的生活环境。如证明自身具备更好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也可让老人表明愿意且有能力照顾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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