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财产损失赔偿举证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赔偿方要证明:有财产损失事实,像用购买凭证等证明损失金额;对方行为有过错,如侵权或违约;过错行为与损失有因果关系。
2.特殊情形下举证责任倒置。如环境污染致财产损害,由污染者证明免责情形及无因果关系;高度危险作业致财产损害,作业人要证明受害人故意致损等免责事由。
结论:
一般财产损失赔偿举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特殊情形下举证责任倒置。
法律解析:
通常,主张财产损失赔偿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存在财产损失事实,可通过财物购买凭证、维修发票等确定损失金额;证明对方行为有过错,像侵权或违约行为;还需证明过错行为与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不过在特殊案件中,举证责任会发生变化。如环境污染致财产损害案件,由污染者证明自身不担责或减轻责任的情形以及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高度危险作业致财产损害案件,作业人要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等免责事由。如果遇到财产损失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不清楚举证责任及其他法律要点,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一般情况下财产损失赔偿举证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赔偿方要证明财产损失事实、对方行为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损失间的因果关系,像提供财物购买凭证等证明损失金额,证明对方侵权或违约等行为。
2.特殊情形下举证责任倒置。如环境污染致财产损害案件,污染者需证明法定不担责或减责情形及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高度危险作业致财产损害案件,作业人要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等免责事由。
3.建议主张赔偿方平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合同等。遇到特殊情形时,被要求承担倒置举证责任的一方要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形下,“谁主张,谁举证”是财产损失赔偿举证的基本原则。主张赔偿方需证明财产损失事实,可凭借财物购买凭证、维修发票等确定损失金额;还需证实对方行为有过错,像侵权或违约行为;同时要说明过错行为和财产损失存在因果关系。
(2)特殊情形中,举证责任倒置。在环境污染致财产损害案件里,污染者要对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情形,以及其行为和损害无因果关系进行举证。高度危险作业致财产损害案件,作业人需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等免责事由。
提醒:
财产损失赔偿举证责任因情况而异,遇到复杂案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确定举证责任和有效证据。
(一)一般情况下主张财产损失赔偿方的举证要点
要收集财物购买凭证、维修发票等证据以证明财产损失事实和损失金额;收集证明对方存在侵权、违约等过错行为的证据;证明对方过错行为与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二)特殊情形下举证责任倒置的应对
在环境污染致财产损害案件中,关注污染者是否能证明法定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情形以及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在高度危险作业致财产损害案件中,留意作业人能否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等免责事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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