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破产清算出现负资产时,按破产程序处理,财产变价后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按比例分配,程序终结后未清偿债权不再清偿,公司主体资格消灭。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公司破产清算负资产表明资不抵债,需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或法院裁定后变价出售财产。接着按法定顺序清偿,先支付职工工资等费用,再补缴社保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债权。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权,就按比例分配。破产程序结束后,未清偿的债权无法再得到清偿,公司主体资格也随之消灭。若您在公司破产清算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解答和帮助。
公司破产清算出现负资产,表明资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需按破产程序处理。先由管理人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或法院裁定后变价出售财产,再按法定顺序清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管理人需严谨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保障方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争取债权人会议通过。
2.严格依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确保职工权益优先得到保障,维持社会稳定。
3.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时,公平计算分配比例,避免引发纠纷。
4.做好破产程序终结工作,妥善处理未清偿债权,及时办理公司主体资格消灭的相关手续。
法律分析:
(1)公司破产清算出现负资产时,进入破产程序核心在于对资产变价和债务清偿。管理人拟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是关键,只有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或法院裁定,才能顺利变价出售破产财产,这确保了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债务清偿依照法定顺序进行,将职工利益列为第一顺序,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其次是社保和税款,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这种顺序安排合理保障不同主体利益。
(3)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时按比例分配,保证了各债权人的平等受偿机会。破产程序终结后,未清偿债权不再清偿且公司主体资格消灭,标志着公司在法律上的终结。
提醒:公司破产涉及复杂法律问题,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及时咨询以获得更精准法律分析和应对策略。
(一)管理人要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此方案需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由法院裁定,之后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二)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先支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接着缴纳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偿还普通破产债权。
(三)当破产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时,按照比例分配。
(四)破产程序结束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用再还,公司主体资格消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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