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帮信案件中,主观“明知”是构成帮信罪的关键要素。当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时,司法实践会采用推定明知的方式。
(2)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多种可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如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实施有关行为,这表明行为人在知晓可能违法的情况下仍继续,主观上存在故意。
(3)交易价格或方式明显异常,这种不符合正常市场规律的情况,往往暗示着背后可能存在违法犯罪活动。
(4)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等,其用途的非法性足以推断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5)频繁采用隐蔽上网等措施或为他人逃避监管提供帮助,这些行为都是为了规避调查,反映出行为人主观上的明知。
提醒:在日常网络活动中,要注意交易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参与异常交易。若涉及相关情况,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在帮信案件中,如果要证明自己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可积极收集相反证据,比如监管部门告知前已停止相关行为的记录、接到举报后及时履行管理职责的证明等。
(二)若自身涉及交易活动,要确保交易价格和方式符合市场常规,避免因异常而被推定明知。
(三)不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等技术支持和帮助,不参与采用隐蔽上网等规避调查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1.帮信案中,在缺乏直接证据时,可通过推定来认定行为人主观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
2.依据司法解释,若为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出现以下情形可认定明知:被监管部门告知仍继续、接到举报不履职、交易异常、提供违法工具、用隐蔽手段逃避监管、帮他人逃避监管等。
3.若有相反证据,则上述认定不成立。
结论:
帮信案件中在缺乏直接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时,可依据相关事实和情况推定,符合特定情形可认定明知,但有相反证据除外。
法律解析:
帮信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当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明知”时,司法实践可进行推定。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为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出现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实施有关行为、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等多种情形,能认定行为人明知。但如果存在相反证据,则不能认定。这体现了法律在认定帮信罪主观要件时的严谨性和灵活性。若大家在帮信罪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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