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父母不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有配偶和子女的,由配偶和子女继承遗产,一般情况下他们继承份额均等。
(二)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得到照顾。
(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得。
(四)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五)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子女,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被继承人去世,若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父母不在,由配偶、子女继承遗产。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通常均等。但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分配时应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
3.若没有配偶、子女,遗产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结论:
被继承人去世,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父母不在时,先由配偶、子女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特殊情况可调整;无配偶、子女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遗产继承有明确顺序。当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父母不在,存在配偶和子女时,他们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通常情况下继承份额均等。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会予以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多分,而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则少分或不分。若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没有配偶和子女,遗产就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如果在遗产继承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被继承人去世,若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父母不在,由配偶和子女继承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通常均等,但特殊情况会有不同分配。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时应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2.若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和子女也不存在,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3.建议继承人之间友好协商遗产分配,若协商不成可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遗产继承问题。
法律分析:
(1)当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父母不在,被继承人去世后,配偶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遗产。这是基于法律对继承人顺序的明确规定,保障了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通常均等,但存在特殊情况。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会被照顾,比如因身体原因无法工作维持生活的。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体现了权利义务的对等。而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这是对不履行义务行为的约束。
(3)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和子女,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确保遗产能合理流转。
提醒:在遗产继承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对被继承人的扶养情况等。不同家庭的继承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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