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股东可用其他公司股权出资,但须符合条件且有不得出资的情形,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若出资股权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定价额,交付出资股东需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股东能用其他公司股权出资,不过出资股权要权属清晰、权能完整且依法可转让。存在已设质权、被依法冻结、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转让需经批准但未获批等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于出资。以股权出资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这是法定要求。若公司成立后发现出资股权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为保障公司资本充实和债权人利益,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应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若您在股权出资方面有疑问或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1.股东可用其他公司股权出资,但要满足出资股权权属清晰、权能完整、依法可转让的条件。存在已设质权、被依法冻结、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转让需批准却未经批准等情形的股权不得出资。
2.以股权出资需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若公司成立后发现出资股权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定价,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要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建议股东在出资前仔细审查股权状况,确保符合出资条件。公司在接受股权出资时,应严格审核相关手续和文件,避免后续出现出资不实等问题。若发现股权实际价额不符,及时要求相关股东履行补足义务。
法律分析:
(1)股东可用其他公司股权出资,但需满足出资股权权属清晰、权能完整且依法可转让的条件。这是对股权出资的基本要求,确保了出资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2)存在特定情形的股权不能出资,如已设质权、被依法冻结、所在公司章程禁止转让,以及股权转让需报经批准却未经批准等。这些限制旨在保障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避免潜在风险。
(3)以股权出资需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这是完成出资的必要程序。
(4)若公司成立后发现出资股权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定价额,交付出资的股东应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保障了公司资本的充实性。
提醒:
股东以股权出资时,要严格审查股权状况,避免使用不得出资的股权。出现股权实际价额不符情况,应及时按规定处理,复杂情况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股东用其他公司股权出资,要确保出资股权权属清晰、权能完整且可依法转让。
(二)出资前要排查股权是否存在不得出资的情形,如已设质权、被依法冻结、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应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等情况。
(三)以股权出资需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四)若公司成立后发现出资股权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定价额,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要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